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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该不该成为企业减负的“眼中钉”?

阅读次数: 838 发布时间:2021-01-27 作者: 中民汇联实业有限公司( http://www.zmhlsy.com/) 二维码分享

  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才能约束投标人遵守承诺。必要时,可以采取不返还、没收等处罚措施,对规范投标人行为、净化招标环境、提高采购效率起到积极作用。投标保证金本身对企业的成本不会有很大的提高(一般要及时返还),整个项目的成本要综合考虑。取消投标保证金可能会增加投标或放弃投标的概率,间接增加采购成本。

  收取投标保证金是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赋予采购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在实践中,大多数购买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往往选择收取投标保证金。近年来,财政部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赋予采购人更多的权利,以充分体现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部门档案形式禁止购房者收取投标保证金,实际上剥夺了购房者的合法权利,既违反了法律法规,又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涉嫌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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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轻企业负担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采购大有作为。如果全过程实行电子化,则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开标,使企业少跑,取消招标费用,采用电子招标文件,降低企业的招标成本;大力推进行政贷款收购、投标债券保险等金融服务,释放企业流动性,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对于技术标准统一、市场货源充足、价格波动较小、服务标准无准入限制的一般产品,可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等。